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培养员工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员工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员工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只适用于公司统招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员工和研究生。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员工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员工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岗位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员工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老员工不得参加传销活动。
第六条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员工因勤工助学而影响专业学习或有损老员工形象,有碍社会公德或违反校规校纪的,学校有权调整或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校规校纪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的批准和同意,不得在校园范围内招录在校员工打工和参加勤工助学或进行各种经营性活动,员工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的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
第八条学校成立welcome菠菜导航网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的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财务、人事、学工、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配合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第九条公司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全校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校内外的其他单位、群众团体和个人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须向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活动者,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视具体情况报请学校或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学校的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专门成立了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积极鼓励校内有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制、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员工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并制定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各学院要加强对勤工助学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员工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勤工助学办公室的职责
第十四条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培训等勤工助学工作,指导和监督员工的勤工助学活动,为员工勤工助学和用人单位提供中介服务。
第十五条保障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员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帮助解决勤工助学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六条积极收集勤工助学信息,开发校内外勤工助学渠道,增强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建立健全勤工助学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接受员工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指导员工填写《welcome菠菜导航网勤工助学申请表》,安排员工勤工助学岗位,为员工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十八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勤工助学办公室,在大学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与标准。
第十九条组织员工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不得组织员工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员工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员工健康的劳动。
第二十条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
第二十一条检查监督各用工单位(或个人)的用工情况。健全勤工助学资料档案库。
第二十二条组织用人单位勤工助学岗位招聘会,表彰或奖励勤工助学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五章参加勤工助学员工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有权参加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勤工助学办公室组织或介绍的校内外各种勤工助学活动,有权参加大学有关单位组织的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四条有权了解用人单位或岗位的有关情况和工作性质,有权拒绝参加可能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五条有权要求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勤工助学办公室协调解决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六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
第二十六条设岗原则:以工时定岗位
(一)勤工助学是员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员工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二)有勤工助学岗位的部门要在每月5日前按时上报上月的《welcome菠菜导航网勤工助学员工工作量登记表》、《welcome菠菜导航网勤工助学工作量月统计报表》到员工资助管理中心。
第二十七条岗位类型: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能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校内院员工工作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
第七章校外勤工助学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必须由学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勤工助学办公室统一管理,并注重与员工学业(专业)的有机结合。
第二十九条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员工勤工助学,须向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推荐适合用人单位工作要求的员工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八章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第三十条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按月发放,每月酬金标准参照石河子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每月不超过40小时。
第三十一条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原则上每小时按8元计算。
第三十二条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石河子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020元,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员工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书,其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员工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必须与勤工助学的员工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员工在校外开展的勤工助学活动,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员工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员工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十四条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员工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welcome菠菜导航网校学发〔2003〕11号《welcome菠菜导航网员工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