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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辉发布时间:2019-04-29浏览次数:349

发布人:马丽  发布时间:2019-04-29   浏览次数:50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科普教育基地发展,根据《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关于开展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新全科办发〔20194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凡符合《办法》第二章认定标准的相关机构,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可申报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

二、申报及命名办法

(一)申报。申报单位须认真对照《办法》(见附件1)提交以下材料:

1.《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3份;

2.附件材料。包括:(1)申报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大学科协统一提供);2)本单位近两年的科普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实施效果,特别是开展重大科普活动的有关资料;3)体现基地风貌或科普活动的照片3-5张(JPGJPEG格式)。

(二)推荐。大学科协向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申报。

(三)审核与命名。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适时组织实地抽查,向通过评审的单位颁发“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牌匾和证书。此次认定的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有效期为2020年。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照《办法》制定科普工作发展规划和有关管理制度,深入挖掘本单位科普资源,积极组织策划各种科普活动,拓展科普功能。

(二)各单位重视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积极做好申报组织工作,认真审核,择优推荐。

(三)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于527日前报大学科协办公室(行政楼326室)。

联系人:马丽

联系电话:0993-2057350

电子邮箱:2293716952@qq.com

附件:

附件1: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docx

附件2: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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