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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5年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辉发布时间:2022-03-25浏览次数:462

发布人:郜建锐  发布时间:2022-03-22   浏览次数:110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发展,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展“十四五”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认定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凡符合《办法》认定标准,自愿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且具备相应工作条件,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相关单位或机构,可申报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2020年及之前到期的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需重新申报。

(二)申报认定程序

1.申报。申报单位须认真对照《办法》(见附件1)提交以下材料:

1)《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3份;

2)其他材料。包括:申报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本单位近两年的科普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实施效果,特别是开展重大科普活动的有关资料;体现基地风貌或科普活动的照片3-5张(JPG或JPEG格式)。

2.推荐。大学科协按照《办法》所附《认定申请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推荐。

3.初评。自治区科协依据《办法》对被推荐的申报单位(机构)情况进行初评。

4.终评。自治区科协联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按照《办法》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并评议确定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建议名单。

5.公示和命名。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科协共同予以认定命名,颁发“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证书和牌匾。(此次认定的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有效期至2025年。)

二、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积极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同时,要认真审核,择优推荐,提高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发展质量,提升品牌影响力。

(二)严格认定标准。拟申报单位要深入挖掘本单位科普资源,积极组织策划各种科普活动,拓展科普功能。

(三)及时推荐报送。各申报单位请于2022年3月25日前将《推荐单位联系人信息采集表》(附件3)反馈至科研处科协办公室。各申请单位请于2022年4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统一报送至科研处科协办公室邮箱。

 

联系人:郜建锐

联系电话:2057350

电子邮箱:813360114@qq.com

 

 

附件:附件1: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docx

       附件2: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docx

       附件3: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推荐单位联系人信息采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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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