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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辉发布时间:2023-03-27浏览次数:165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发展,2023年自治区科协将继续开展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条件

认定范围为申报主体符合《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创建与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并获推荐的单位。

二、认定程序

(一)申报

申报单位须认真对照《办法》提交以下材料:

1.《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一式3份;

2.其他材料。包括申报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本单位近两年的科普工作总结及开展重大科普活动的有关资料,体现基地风貌或科普活动的照片3-5张。

)评审

1.初评。自治区科协依据《办法》对被推荐的申报单位(机构)进行初评。

2.终评。自治区科协联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依据《办法》对被推荐的申报单位(机构)进行评审,确定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建议名单。

)公示和命名

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科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共同予以认定命名2021-2025年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三、有关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2月16日前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报送科研处科协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鄢玮琦  郜建锐

联系电话:2057350 18899530521

电子邮箱:813360114@qq.com

 

附件:1. 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创建与认定管理办法.docx

        2.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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