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郜建锐 发布时间:2019-03-20 浏览次数:57 |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号)要求,为做好公司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通知明确的推荐提名基本条件、推荐程序等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组织好本单位项目推荐提名工作。 二、由大学推荐的通用项目,请于4月10日前由所在单位统一将《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通用项目汇总表》发送至科研处邮箱813360114@qq.com。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由科研处向教育部申请后统一分配。由专家或组织提名参评的项目请按照通知要求自行向教育部申请推荐号和登录口令。通用项目负责人可于2019年4月15日起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三、推荐材料报送 1、请推荐单位党委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对完成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把关,并形成会议记录,与推荐纸质版材料一起报送科研处。 2、推荐项目纸质版材料于2019年5月20日前报送科研处。推荐材料包括:所在单位党委推荐会议记录;推荐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3套(含1套原件)(网上填报后导出打印),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1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5,选填)。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成果办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郜建锐0993—2058190。 |